安溪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0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8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232416,传真:0595-23269416,电子邮箱:axmzj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全县民政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公开信息的需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指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公开任务、完成形式、完成时限及责任股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扎实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健全公开制度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和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动态调整、协调机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责任制,局党组高度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分管办公室领导亲自、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抓、各业务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工作实效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公开栏等多种途径,采取线上与线下形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民政信息公开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工作成效。一是持续将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社团登记服务、收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民政主要对外管理服务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提供资料、办事地点、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询。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与更新。

    (四)抓好监督保障。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溪县民政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据统计,2022年安溪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运用新媒体公开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具体表现在民政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广度深度和表现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突出对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等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提高。

    2.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确实提高民众政策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民政局

                                                    2023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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