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1620-2014-40759
- 备注/文号:安民〔2014〕148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联系电话:23232416,邮箱:Lst0612@126.com)。
一、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主要依托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即时公开信息,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民政工作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我局将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
2、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化,加强对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直属单位的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努力促进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三)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并纳入日常的工作部署。二是学习《条例》,并对大家在工作中界定信息公开类型比较困难的进行小组研究确定。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依托局办公室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导、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推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等环节。五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继续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根据县数字办的要求继续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二是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接受网上咨询4人次,在政务、党务公开栏公开信息924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的公布,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拉近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提升了透明政府、清廉政府的形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由于机关人手较少,难以配备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化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形成合力共为、规范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区分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重点加强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三是继续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有关民政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67 | 204 |
其中:1、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7 | 204 |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文件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数、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安溪县民政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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