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1620-2014-15950
- 备注/文号:安民〔2014〕32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31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联系电话:23232416,邮箱:Lst0612@126.com)。
一、概述
2013年,安溪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信息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保密审查和网上季度统计等方面取得实效,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以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下设工作联络小组,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推进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由会议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完善工作情况。我局继续制订、完善《安溪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溪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已在网上公开。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我局根据上级的要求,分析社会关心的热点,确定了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在原有政务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增大了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用集中梳理的方法,完成了本机关原有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清理、界定和编辑上网公开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目前,主要建立和完善了审核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有关材料,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工作要求,并组织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人员,形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接受网上咨询20人次,在政务、党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0186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民政政府信息已经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务公开栏公开、党务公开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内容,办理情况。2013年本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件。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3年度本局未公开的公文涉及的内容是请示性上行文和报请性公文,不予公开原因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此类公文不属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尚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申请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上网公开不够及时、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我们将在总结全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评议。首先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其次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加强重大信息的依法、稳妥、及时公开。
2、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优化原有工作流程,规范各类文件的修改和更新过程,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实现简化操作、规范审批,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公开。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4、进一步整合主动公开信息。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要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行系统整合。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5、进一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完善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在办事流程方面,要突出责任到人,简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结时限。在强化内容方面,要重申“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组织力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界定,进一步扩大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63 |
170 |
其中:1、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3 |
170 |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
3、不予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
4、其他类型文件数 |
条 |
0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
接受行政申诉数、举报数 |
件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安溪县民政局
2014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