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5-00009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1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方式
年报报送(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查。
二、年度检查对象和时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还应报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填报流程
1.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报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务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报告、扶贫情况、信用情况等。
网上登录:社会组织应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相关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加盖印章,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操作指南: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流程(年报登录页面右上侧“操作流程”)。
2、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结论
(一)审查认定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http://112.54.44.39:8088/shzz-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信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
(四)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提升年报工作质量。省厅将于6月1日关闭社会组织年报线上填报入口,9月1日关闭问题整改线上填报入口,9月30日提取各地年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年报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列入相关考核内容。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务必要重视,切实做好年报相关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参加年度检查工作。6月1日以后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泉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年检结果将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
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七)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年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0595-23223278。
安溪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方式
年报报送(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查。
二、年度检查对象和时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还应报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填报流程
1.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报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务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报告、扶贫情况、信用情况等。
网上登录:社会组织应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相关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加盖印章,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操作指南: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流程(年报登录页面右上侧“操作流程”)。
2、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结论
(一)审查认定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http://112.54.44.39:8088/shzz-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信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
(四)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提升年报工作质量。省厅将于6月1日关闭社会组织年报线上填报入口,9月1日关闭问题整改线上填报入口,9月30日提取各地年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年报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列入相关考核内容。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务必要重视,切实做好年报相关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参加年度检查工作。6月1日以后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泉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年检结果将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
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七)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年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0595-23223278。
安溪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方式
年报报送(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查。
二、年度检查对象和时间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还应报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填报流程
1.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报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务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报告、扶贫情况、信用情况等。
网上登录:社会组织应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相关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加盖印章,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操作指南:填报过程请参考操作流程(年报登录页面右上侧“操作流程”)。
2、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结论
(一)审查认定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http://112.54.44.39:8088/shzz-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信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
(四)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提升年报工作质量。省厅将于6月1日关闭社会组织年报线上填报入口,9月1日关闭问题整改线上填报入口,9月30日提取各地年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年报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列入相关考核内容。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务必要重视,切实做好年报相关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参加年度检查工作。6月1日以后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泉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年检结果将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社会组织年报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
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六)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七)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年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服务咨询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0595-23223278。
安溪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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