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5-00004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8
因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安溪县青年电子商务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安溪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邮编:362400
联系人:林婉珍 联系电话:23223278
安溪县民政局
2025年2月8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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