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4-00097
- 备注/文号:安民社〔2024〕7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县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县级社会组织,可申报等级评
1.2022年7月12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县级社会组织;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况的县级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逾期未参加2022或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2.逾期未换届的;
3.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指标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采用1000分制,内容由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方面的指标构成。各类别(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请按照不同类别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评估结果设置
根据评估得分划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等级(AAAAA);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等级(AAAA);评估得分600-799分的为3A级(AAA),评估得分为599及以下的不予评级。
三、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报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民政网”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安溪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于8月15日前将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行政审批15号窗口。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查阅。
(二)材料报送。申报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泉州市民政网”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http://mzj.quanzhou.gov.cn/wsbs/bgxz/202104/t20210416_2545381.htm),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于9月1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行政审批15号窗口。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查阅。评估内容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材料。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进行初评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各参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现场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
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申报工作联系人:王燕凤;联系电话:23223278;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15号窗口
附件:安溪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安溪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安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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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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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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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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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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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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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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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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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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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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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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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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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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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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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组 织 类 别 |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公益慈善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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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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