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21-00089
- 备注/文号:安民〔2021〕2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103号)及县财政局《预算指标追加通知单》(安财(社)指(2021)045号、安财(社)指〔2021〕055号)要求,经县民政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270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补助蓬莱镇敬老院改扩建,拓展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当年度须达到运营标准。
2.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4)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5)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6)所有设施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3.补助标准:每个补助150万元。
二、建设4个长者食堂项目
1.补助凤城镇先声社区、上山村,城厢镇经兜村,蓬莱镇鸿福村依托现有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
2.建设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3.补助标准:每个补助30万元,共120万元。
三、请各乡镇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切实抓好以上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进度督促检查,务必于12月底按时保质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及建设经验,并上报至县民政局汇总。
四、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将以上款项按项目进度下拨至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加大自筹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到位,要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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