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8 1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209,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366,传真:0595-23289060,电子邮箱:axl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严格审核确定林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稳妥扩充增加政务公开范围,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1.主动公开。立足主责主业,持续推动林业管理服务职能工作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做好林业资金、发展政策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

      2.依申请公开。认真执行安溪县依申请公开事项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事项,依法进行分类审查答复,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1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严管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重点加强机构职能、公共企事业动态、建议提案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内容审核工作,尤其是特定表述、固定搭配等内容信息,确保发布内容信息规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林业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借助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加强信息检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规范。

      5.监督保障。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参加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活动,定期主动自查自纠,积极接受社会评议。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不够规范,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中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二是政务公开形式的丰富性不够强,与公众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坚持重点公开,围绕林业保护发展管理职能,加大林业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三审制”,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加强宣传培训,学习先进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和方式,加强信息互通,压实股室责任,深化梳理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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