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23: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209,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366,传真:0595-23289060,电子邮箱:axl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林业局紧密结合林业管理职能工作实际,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加大各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林业管理职能履行等工作公开力度,根据分类统一格式,方便群众查得简单、看得简洁、读得明白,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申请公开事项审查流程,对群众关切的事项主动回应,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准确的答复,将为民服务放在首位,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严格管理信息公开属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审批制度,对机构职能、公共企事业动态、建议提案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信息进行梳理。认真执行拟公开信息保密检查、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林业局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窗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加强对在安溪县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事前表述规范性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

      五是监督指导。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量,指定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定时不定时开展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2023年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还达不到工作要求;信息公开的格式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内部学习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工作要求,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工作规范,强化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控政府信息公开事前检测、严格进行事后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流程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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