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5-00058
    • 备注/文号:安林函〔2025〕2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5-30 14:41

    黄华堤等7位代表:

      《关于彻底解决长卿“恢复原名,撤乡设镇”后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安委编办〔2015〕88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2016年8月26日)精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各类不动产权利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自2016年9月9日起县林业局停止受理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支持长卿镇撤乡设镇后续地名管理工作,我局在开展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融合、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时,长卿地域已按照“长卿镇”标准名称进行管理;指导长卿林业工作站推进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提升林业信息咨询和专业帮助服务能力。同时会同长卿镇人民政府磋商林业相关信息更新事宜,提供林权流转和涉林纠纷调解业务指导,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电子政务应用建设,动态梳理更新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主动自查解决诸如长卿镇撤乡设镇后续地名管理在林业领域的堵点痛点问题,助力支持乡镇发展。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锦铭

      联 系 人:刘长士

      联系电话:0595-23232366

     

     

     

      安溪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