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5-00052
- 备注/文号:安林财〔2025〕1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1世纪海丝名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首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652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1世纪海丝名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6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33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880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3〕56号),以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省级财政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兑付进度的提示函》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收回以前年度林业专项相关结余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拨付率,避免被上级财政收回影响项目后续管护,经研究决定,现提前下达2023-2024年项目第二、三年抚育补助资金326.8976万元下达给你们。
请按项目管理要求开展第二、三年抚育施工作业,根据验收情况和财务规定,以及项目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补助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分年度分批次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具体的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安溪县2023-2024年21世纪海丝名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第二、三年抚育补助资金一览表
安溪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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