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5-00013
    • 备注/文号:安林〔2025〕1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安溪县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3-27 15: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花卉苗木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安政办规〔2025〕1号),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县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申报2025年度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县域内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2.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开工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1.规模化种植项目: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乡土特色树种50亩以上,或露天种植鲜切花、切叶30亩以上的项目。

      补助标准:建设乡土适生树种和特色树种的研究及培育,发展规模化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县级给予补助1000元/亩。建设露天种植鲜切花、切叶生产基地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下,发展规模化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县级给予补助1500元/亩。

      2.设施花卉种植保险保费、生产用电补助项目:在县域范围内已购买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经营主体、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

      补助标准:在省、市级财政各给予30%保费补贴基础上,县本级财政配套20%保费补贴。供电部门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取花卉苗木生产用电费用。对集聚投产企业10家以上的花卉产业园,县财政对园区内的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用电按不超过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的部分给予补贴。

      3.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市、县级高新技术企业、植物新品种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花卉苗木企业。

      补助标准:

      a.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申报并受理的省高或国高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落实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国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高给予15万元奖励。但不得与县本级其他部门奖励政策重复。

      b.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c.对我县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际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牵头组织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成为行业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主导单位(牵头组织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参与制修订行业产品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专项补助。

      4.品牌建设项目: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县级给予每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县级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花事活动项目:举办或承办省、级、县级花事活动的,由县林业局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花卉展会单位。

      补助标准:对举办(承办)省级花事活动的,县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于举办(承办)市级的专项花事活动的,县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于举办(承办)县级的专项花事活动的,县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鼓励花卉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花卉展会,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参加花卉展会的企业,每家每次补助1万元,对参加展会获奖的企业,县级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6.人才培训项目:开展花卉苗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称评定的单位,2025年2月以后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盆景艺术大师或乡土专家等称号。

      补助标准:举办技能培训或者职称评定,举办方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技能培训或者职称评定的计划及方案,参照《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委〔2018〕66号)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每期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每年举行专业技术培训,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盆景艺术大师或乡土专家等称号的,县级按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提供《安溪县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等。

      2.分申报类型还需提供:

      (1)规模化种植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实施进度、预期效益等,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种植基地照片及面积测量图。

      (2)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生产用电。保险购买凭证、保险保单复印件、花卉苗木生产用电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新认定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复印件,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

      (4)品牌建设。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证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等复印件。

      (5)花事活动。活动举办方案及照片、总结报告,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6)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职称评定的培训材料,新获得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照片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征集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并于3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局

      3.县级审核。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名单,正式下达建设任务。

      4.资金拨付。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许小娟,联系电话:0595-23232366,电子邮箱:axlyjzmz@163.com

     

      附件:1.安溪县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安溪县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安政办规〔2025〕1号)

     

     

     

      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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