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紧扣《安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林业部门职责,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焦整治统领,坚定法治政府正确方向
(一)坚持思想指引
2024年,我局召开全体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2024年以来我局每月定期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法律法规,落实林业主管部门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局主要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效推动林业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安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立法治林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专题研究听取法治工作2次,确保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相关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全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认真总结本部门2024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并依法公示。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机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持续开展集中学习,采取“专题学+自学”“线上学+线下学”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担当作为、不碰红线、不越底线。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全局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安溪县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切身感受司法的庄严与神圣,增强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充分彰显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等改革,提升政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靠前服务、上门问需,千方百计确保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组建专班,全程对接建设项目拟用林地可研、任务调度、部门协调。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2024年,全县共审核同意使用林地项目124宗,永久用地79宗;内部用地22宗;临时用地23宗,审核同意占用征收林地面积479.2963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822.9万元。
(三)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积极推动两岸林业产业对接合作,引入台湾先进的林业精细加工技术与特色林产品培育经验,促进大陆林业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特色化迈进,丰富林业产品种类与附加值,如借鉴台湾在蝴蝶兰等花卉培育及深加工技术,提升大陆花卉产业效益。携手开展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共同探索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模式,交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预警等方面的先进理念与技术手段,守护两岸的绿水青山。
(四)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组织开展林草湿行政执法监督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结果反馈等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站(中心)、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开展林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许可事项评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林草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成果运用,不断推进法治林草建设。
三、聚焦高效实施,优化政府治理制度供给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把控,深入林区一线调研,广泛汇集林企、林农等多方意见以起草文件;审核时,以林业法规政策为准绳,严格审校合法性与合理性;备案阶段积极配合上级与法制部门审查并及时整改;实施中依林业科技进展、生态变化与产业调整持续评估优化,以此保障规范性文件能有力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根基,促使林业行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四、聚焦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本部门已与法院建立了林业执法与司法协作保护框架协议、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分别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院长”协作机制,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打击制度、联合督导制度和“两法”衔接制度等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问题协商解决、措施共同商定,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惩治和预防森林资源犯罪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024年我局及时核实福建省林业局下发515块疑似非法使用林地、非法林木采伐等类型的森林督查图斑,全县共核查515块图斑细斑,其中12个图斑存在违法现象,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林政案件25起,经济处罚数额共计115.1612万元,10件涉及刑事案件已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明确执法主体的权限与职责范围,细化执法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不仅要深入学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还要提升执法实践技能,包括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理等能力。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利用林业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动态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内部通过层级监督、法制审核等方式,外部借助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力量,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从而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为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五、聚焦科学规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有效发挥风险评估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民主、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执行到位。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主动答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聘请福建安荣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
2024年,本部门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及时公开林业相关政策法规、森林资源状况、林业项目审批流程及结果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1条。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024年,本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机关、监督组织或个人的询问和质询。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宣传等方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确保一旦发现违法行政行为能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六、聚焦法治为民,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2024年,本部门会同县人民法院调整充实安溪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办理涉林信访事项,依法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2024年共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近18件。
(二)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司法部门打造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权益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建立林业法律资源数据库,方便林农和林业企业随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典型案例,同时开设实时咨询窗口,由专业法律人士在线答疑解惑;线下在林区乡镇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派驻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如协助处理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规范木材采伐运输中的法律手续等。加强林业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的林农在涉及森林资源侵权、林业行政处罚争议等案件中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
牢牢把握“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防火宣传月”等关键主题日契机,系统谋划、周密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二十余场次。深度整合户外LED显示屏、互联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平台资源,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矩阵,大力宣传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核心要义与深远价值。以此为依托,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与认同,为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心打造生态文明城市铸就根基。
安溪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