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4-00039
    • 备注/文号:安林财〔2024〕1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4
    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1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6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56号),现将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85.91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项补助资金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进行分解,国有天然商品林中天然乔木林地等每亩补助26元,天然竹林地每亩补助1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中天然乔木林地等每亩补助3元。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和《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及监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乡镇要持续推进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协议签订,补助协议可以一年一签或一签多年;要以管护合同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划定护林员责任区范围,严格护林员选聘、考核和管理,加强网格化巡查,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2024年安溪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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