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安绿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森林城镇和省级森林村庄的通知》(泉绿办〔2024〕3 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省级森林村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组织管理:森林村庄建设纳入村“两委”重要工作内容,制定森林村庄建设方案,措施可行;指定专人负责,任务落实;建设档案完整;制定绿化管护制度和乡规民约,配备绿化管护人员,管护责任落实。
2.森林建设:村庄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65%以上;村庄居住区绿化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树种达到10种以上,乡土树种株数比重达到70%以上;环村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造林率达95%以上;近5年建有乔木片林10亩以上(“四旁”零星植树按规定折算);村域内公路、河道堤岸等干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80%以上。
3.生态文化: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位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森林建设形成以近自然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近3年内无重大影响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近3年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村域内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达100%;近3年来无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古树名木现象;群众保护古树名木、风景林氛围浓厚,古树名木保护政策知晓率达到100%;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及自然教育,生态文化宣传标识、标牌完备。
4.森林特色:总体森林景观质量良好;村庄居住区、水岸宜林地、公园绿地、道路景观、风景林景观质量良好;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福建省森林村庄评价指标自评表》《福建省森林村庄主要指标数据一览表》《福建省森林村庄创建申报表》,每个乡镇申报1个;
2.申报材料要客观实际,真实体现森林村庄建设成果(每个申报村庄发10张以上反映创建成果的电子数码照片);
3.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25日前报送县绿化办,电子版发至邮箱:axylz@126.com。
附件:1.福建省森林村庄评价指标自评表
2.福建省森林村庄主要指标数据一览表
3.福建省森林村庄创建申报表
安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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