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安林函〔2024〕2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安溪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27 11:53

      答复类型:A类 

    王清林等9位代表:

      《关于进一步解决长卿“恢复原名,撤乡设镇”后续存在问题的建议》(0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安委编办〔2015〕88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2016年8月26日)精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自2016年9月9日起县林业局停止受理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支持长卿镇“撤乡设镇”后续地名管理工作,我局在开展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融合和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时,长卿镇地域已按照“长卿镇”标准名称进行管理;主动会同长卿镇人民政府磋商林业自然资源相关信息更新事宜,提供林权流转和涉林纠纷调解业务指导,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促使森林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实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组织长卿林业工作站推进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进程,方便辖区居民快速咨询寻求林业信息和专业帮助。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电子政务应用建设,动态梳理更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发掘林业大数据分析需求痛点、找出问题堵点、提出解决建议等辅助作用,加大对长卿镇“撤乡设镇”后续地名管理工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锦铭

      联系人:黄火炼

      联系电话:0595-23232366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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