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4-00021
    • 备注/文号:安林函〔2024〕1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27 11:37

      答复类型:A类 

    黄力哲等代表:

      关于《给予官桥镇仙人遗迹森林公园建设支持的建议》(第0041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建设省级森林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二)面积达到一百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地处城区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除外;(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界线清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申报的森林生态景观建设项目才能纳入省林业局项目库。根据《关于做好<泉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有关工作的函》(泉林函[2023]14号)精神,安溪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成果已于2023年3月完成并上报省林业局,安溪县省级森林公园已确定,不再增加。

      2022年全省开展森林步道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将官桥镇纳入全省森林步道总体规划。由于省财政资金紧张,原有的省级森林步道建设项目申报已于2023年起停止申报。因此,林业部门现阶段很难将官桥镇仙人遗迹森林公园纳入规划项目。下一步,若省级森林步道建设项目重新可以申报,我局会给予官桥镇该项目支持。

     

      领导署名:李志胜

      联 系 人:谢银斌

      联系电话:0595-23232366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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