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2-00078
- 备注/文号:安林函〔2022〕5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7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造林绿化项目建设的通知》(泉林营〔2022〕3号)精神,结合各地申报情况,现将2022年市级第二批造林绿化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乡村绿化提升项目1个村,乡村公园建设项目1个村,设施油茶抚育项目100亩(详见附件1)。
二、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乡村绿化提升项目
1.地块选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种植适生植物增加村庄绿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优化乡村绿化结构。
2.树种和数量要求:以乔木为主栽品种,多种乡土珍贵树种、特色优势果树和乡村优秀景观乔木树种。每村配置3个以上乔木树种,栽植胸径(无明显主干的用地径)6cm以上、数量不少于200株、移栽一年以上的全冠苗,成活管护一年以上。砍头苗、截杆苗不予验收和补助。
(二)乡村公园建设项目
1.地块选择:依托乡村原有的自然和人工特色景观资源或利用乡村四旁闲置地、废弃地等宜林地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为村民提供休闲观光、康体娱乐、森林游憩等功能的乡村公园。
2.规划要求:依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乡村公园设计技术规程》(DB35/T 1540—2015)、《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DBJ52-53-2007)、《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热带、亚热带生态风景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26902-2011)、《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康养林评价》(DB51/T2411-2017)等标准。设计方案需经县林业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设计成果文本应包括图件和工程预算书,深度达到可据以招投标,可据以进行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满足施工和安装的需要。
3.建设要求:公园设计及建设应以生态优先,体现人本性、安全性,按近自然理念建设,达到生态、经济、美观相结合。建设面积达到10亩以上,绿化用地占公园总面积不少于70%,乡土植物种类不少于90%,种植设计以乔木为主,并采用全冠苗木或骨架苗栽植,园路系统面层材料以石质为主,并与公园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
(三)设施油茶抚育项目
做好油茶林垦复深翻,科学施肥。每株油茶树施有机肥3公斤和复合肥0.25公斤;科学修枝整形,使树体保持结构良好、通风透光。
三、补助标准
1.乡村绿化提升项目:5万元/村,以实际工程量按实决算、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苗木、种植、管护等环节安排补助资金,验收后实际工程量少于计划80%的镇村不予补助。
2.乡村公园建设项目:15万元/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步道和绿化种植,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后实际工程量少于计划80%的镇村不予补助。
3.设施油茶抚育项目:150元/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规范和时间节点施工。
2.加强用地管理。乡村绿化提升和乡村公园建设项目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和生态红线的,需明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可办理用地手续,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的,取消其项目建设指标。
3.把握时间节点。一是作业设计。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开展作业设计。12月20日前提交作业设计材料,乡村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文本同时报送县林业局审核;二是施工作业。要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规范施工,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检查验收。项目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自查验收,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自查验收材料报送县林业局。
附件:1.安溪县2022年市级第二批造林绿化项目任务分解一览表
2.安溪县2022年乡村绿化提升项目设计一览表
3.安溪县2022年设施油茶抚育项目设计一览表
安溪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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