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203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03,传真:0595-23266081,电子邮箱:ax323240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科学技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立足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围绕科技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等政务信息。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

      2.依申请公开。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发布信息内容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规范发布内容,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咨询、互动,回应社会关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通过“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及科技前沿咨询,进一步提升信息传播效果。

      5.监督保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积极接受外部监督,设立公开联系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用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的存在问题

      2025年,县科学技术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个别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运用视频、图表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公开信息通俗易懂,提高信息传播力与影响力。

      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类信息规范、有效、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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