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0101-2025-00001
    • 发布机构:安溪县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 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203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03,传真:0595-23266081,电子邮箱:ax323240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科学技术局紧密围绕科技工作实际,立足于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聚焦社会公众、企业需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精细化政策解读,做好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有效提高政务公开效率,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1.主动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科技项目计划、科技特派员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等政务信息。2024年,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做好信息保障工作,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加强内容审核,尤其是特定表述、固定搭配等内容信息,确保发布内容信息规范,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咨询、互动,回应社会关切。

      4.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县政府网站及“安溪县科技局”政务微信平台,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发布。

      5.监督保障。2024年,县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用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与不足。主要是部分栏目内容保障不足,存在更新不够及时、内容单一等问题;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文字表述不够规范问题仍有发生。

      (二)改进措施

      一是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责任制,审慎把关公布信息内容,避免出现信息错误;三是运用图表、动漫、视频等形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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