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安科特派办〔2024〕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安科特派办〔2024〕5号
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溪县科技
特派员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实施方案》和《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服务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考核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选认的县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个人108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6个。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
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加分项等方面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现场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每次加3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加2分。
2.服务内容(40分):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在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研发新产品,举办技术培训等内容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20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在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按服务对象评议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5.加分项(2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6.于2024年8月20日前,提供以下三份纸质的考核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②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需加盖服务单位公章)、③提交《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及开展服务活动的佐证材料(开展服务活动的图片材料,不限次数)。材料交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215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考核。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从建立服务配套措施,开展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服务成效、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等方面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服务配套设施(20分):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施、设立特派员工作岗位、悬挂工作站牌子分别加4分、4分、4分、3分;制度上墙、措施就位分别加3分、2分。
2.服务成效(50分):完成选认申请表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征集本地技术需求清单,开展科技学习、交流、研讨、培训活动,服务在站科技特派员,为科技特派员协调解决关键对接服务问题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30分):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综合评议按很好、好、一般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4.加分项(20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职称或职务晋升每人加5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获表彰或奖励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5.于2024年8月20日前,提供以下三份纸质的考核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分表(需加盖依托的实施单位公章)、③工作站组织驻站科技特派员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包含开展服务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主题等的图文材料,不限次数)。材料交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215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对象自评、专家评审、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核三个环节。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考核评分表,经服务对象评议打分,报送安溪县科技局。
(二)评议:由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价,得出考核结果。
(三)审核:由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考核结果,征求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其中8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30%以内;70分及以上但低于80分可评为良好等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40%以内;60分及以上但低于70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可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5万元、1万元、0.5万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不给予工作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优秀等次,需提供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费投入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由县科技局收集汇总。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小燕
联系电话:23232403 68799063
邮 箱:axxktp@163.com
2.2023年度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分表
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安溪县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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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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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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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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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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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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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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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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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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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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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专家组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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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次数 (20分) |
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现场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每次加3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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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总结、工作手册及佐证材料)只打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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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40分) |
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在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研发新产品,举办技术培训等内容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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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20分) |
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在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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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 (20分) |
按服务对象评议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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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20分) |
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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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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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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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盖章) |
附件2
2023年度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站信息 |
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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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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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面积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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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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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的服务 机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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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科技特派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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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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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专家组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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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配套设施(20分) |
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施、设立特派员工作岗位、悬挂工作站牌子分别加4分、4分、4分、3分;制度上墙、措施就位分别加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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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总结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只打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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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60分) |
完成选认申请表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征集本地技术需求清单,开展科技学习、交流、研讨、培训活动,服务在站科技特派员,为科技特派员协调解决关键对接服务问题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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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20分) |
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综合评议按很好、好、一般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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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20分) |
服务科技特派员职称或职务晋升每人加5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获表彰或奖励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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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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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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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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