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7:33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B14层,电话:0595-23225581,传真:0595-23288701,电子邮箱:232225581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安溪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落实教育类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2023年,安溪县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同意公开答复1条。

    1.主动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重点对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处罚强制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双随机”监管信息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2.依申请公开。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件,办结率100%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信息发布质量监督和审核,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处理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依托“安溪县政府门户网”和“安溪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公众关切的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调动)、中小学入学招生及其他教育政策等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5.监督保障。2023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流程尚不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关注公众热点,切实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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