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5-00008
    • 备注/文号:安教〔2025〕5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1 18:33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附小,县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2日—22日。

    二、招生对象

    1.优先招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

    2.尚有空余学位的大城区幼儿园,视学位情况招收其它年龄段幼儿(包括托育班和中班、大班幼儿)。

    三、片区划分

    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招生片区(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附近区域适龄幼儿包括家长在附近区域有户籍、寄户或购房居住、租房居住以及家长方便接送等各类有就读需求的适龄幼儿,属于予以全部安排就读的片区生。

    四、招生办法

    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按以下三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读。

    第一批次:在招生片区内有户籍或房产的3周岁适龄幼儿,以及按国家、省、市、县相关入学优待政策需照顾就读的3周岁适龄幼儿(具体文件依据详见附件2)。

    第二批次:已入户的片区外3周岁适龄幼儿。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幼儿园自行安排并组织实施,但具体派位办法应先行予以公告,实施过程应邀请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当地村居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

    第三批次: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视学位情况招收其它年龄段幼儿(包括托育班和中班、大班幼儿)。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五、报名方式

    1.申请就读大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报名方式以网上申请报名为主,线下申请报名为辅。符合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上申请报名或到申请就读幼儿园现场申请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网上报名流程为:关注微信公众号“安溪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底部“招生报名”栏目,选择“幼儿园报名”,再选择“报名类型”,按提示要求选择、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住房产权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2.住房产权如系统已自动比对生成验证结果者可不必上传电子照片

    3.附近区域适龄幼儿和片区外适龄幼儿进行网上报名时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户口本,不必上传租房及务工等有关佐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1.5月6日:大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同时应公布招生负责处室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2.5月12日-22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3.5月21日-22日: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到申请就读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或由幼儿园协助相关对象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4.5月23日-5月30日:幼儿园到相关单位核实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同时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家长补送相关书面佐证材料。

    5.6月3日-7日:幼儿园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拟予以安排就读的第一批次幼儿名单予以公示。如申请就读的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幼儿可全部容纳安排就读,则同步公示各批次幼儿名单。

    6.6月9日-10日:幼儿园正式公布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幼儿名单。

    7.6月11日-20日:幼儿园要对申请就读但没法全部安排,需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的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幼儿,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并按程序予以公示及公布拟予以安排就读的名单。

    8.8月26日-27日:幼儿园完成招生扫尾工作。

    六、其他事项

    1.第二实验幼儿园今年秋季将整体搬迁至凤城镇八三一路(县人武部原址)新园区,现第二实验幼儿园的小、中班幼儿随迁到新园区就读。家长若因不方便接送等情况不能随迁者,可自行申请转到凤山幼儿园插班就读。

    2.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片区、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3.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提供2至3周岁托育服务。在满足3-5周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4.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妥善处理,确保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探索实施“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6.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7.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8.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适龄幼儿就学提供方便。当前,各级各部门正在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招生工作出现违规违纪事项,将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9.幼儿园应按要求填写《安溪县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并于2025年9月3日前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y23220781@163.com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县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

    2.相关教育优待政策文件

    3.安溪县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处室和咨询电话

    4.安溪县2025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基本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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