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5-00006
- 备注/文号:安教〔2025〕4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1
各中学、中职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
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事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涉及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广受社会关注,风险程度高。为进一步做好教材教辅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推荐选用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 号)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新出〔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具体如下:
三公开:每学期各学校要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开省级评议通过目录(附件1-3)、市级推荐结果(附件4-8)及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应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两承诺:学校校长和所有任课教师承诺不在学校选用目录之外推荐教辅材料(附件9-10)。
一监督: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将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强化工作监督。
科学规范做好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校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选用各项工作。对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4〕16号)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8〕34号)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21号)
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泉教综〔2014〕24号)
5.《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结果的通知》(泉教中〔2016〕19号)
6.《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小学一年级语文学科(部编教材)配套教辅征订使用的通知》(泉教初函〔2017〕42号)
7.《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初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部编教材配套教辅征订使用的通知》(泉教中函〔2017〕47号)
8.《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泉教综〔2018〕32号)
9.XX学校教辅材料管理校长承诺书
10.XX学校教师教辅材料管理承诺书
安溪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