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5-00005
- 备注/文号:安教〔2025〕2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
为落实我县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5〕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泉教监管函〔2025〕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三、年检内容
1.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具体检查指标体系详见附件6、7)。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党的建设情况、培训材料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培训合规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情况、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举措(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8)。
四、工作安排
年检工作分区域、分阶段进行,民办幼儿园由各中心学校(凤城镇由挂钩的县直幼儿园)负责呈报当地乡镇政府牵头落实。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自查阶段
各相关民办幼儿园对照《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6)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材料,填写《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保证并承诺自查自评及年检表格内容、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并将年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按照要求按材料清单(附件1)逐项整理装袋,于2025年3月7日前送交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审核,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学校。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登记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以便中心学校(或县直幼儿园)存档备查。
2.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检查阶段
⑴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汇报,由乡镇政府组织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小组,根据各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年检材料对辖区内相关民办幼儿园进行逐一检查,逐园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⑵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应将本辖区相关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送交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5年4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办学许可证副本、《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附件2)、《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汇总表》(附件3)送交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并将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y23220781@163.com。
(二)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分别根据泉教民〔2025〕1号、泉教监管函〔2025〕1号文件中年检的内容要求,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7)、《安溪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内容》(附件8)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2024年度民办学校(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4,民办高中一式三份,其它一式两份),并将年检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按照要求按材料清单(附件1)逐项整理装袋送交。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登记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同时要将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登记表(附件4)、年检结论汇总表(附件5)、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7)自查情况等所有年检材料于2025年4月1日前送交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审核(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学校),并将附件5电子文档发送至404082767@qq.com。
(三)县教育局抽检阶段
县教育局将对相关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核查。
(四)结论阶段
1.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2024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⑴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⑵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举办者、办学地址、类别的;
⑶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
⑷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⑸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
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本年度2次以上违规行为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
⑺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⑻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⑼民办高中平均班生额超54人以上的,民办初中平均班生额标准50人超20%的,民办幼儿园超大班额的、“小学化”现象的;
⑽未设立保安室或学校疏于管理以至保安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学校的;
⑾发现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⑿未能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
⒀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2.县教育局将结合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及抽检情况形成相关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论,并在《年检登记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领回《年检登记表》和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式二份、民办中学一式三份);
2.2024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对照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并撰写);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5.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6.学校章程(需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专用章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章程修改说明及董事会修改章程的会议记录;
7.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8.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监督报告、消防备案凭证等);
9.与其他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检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牵头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七、相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执行年检制度。中心学校(凤城镇挂钩的县直幼儿园)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实施办法,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民办教育事业依法、健康发展。要围绕年检内容、指标体系,对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核减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2.各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将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限期整改,以促进其规范发展,整改期结束,民办幼儿园应当向所在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县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向县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所在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或县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进行闭环管理;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逾期未参加年检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经整改结果仍然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招收学员;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同时函告同级民政部门。
4.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将于2025年5月1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局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附件:1.安溪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2.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2024年度)
3.安溪县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汇总表
4.安溪县民办学校(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2024年度)
5.安溪县2024年度民办中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论汇总表
6.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7.安溪县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8.安溪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内容
安溪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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