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安教〔2025〕1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7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各物资采购配送企业,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安溪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配送企业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抓好落实。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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