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70
- 备注/文号:安教〔2024〕20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发展,促进我县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发现和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经研究定于12月14日举办2024年安溪县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溪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安溪县参内中学
安溪县第十二小学
二、竞赛项目
小学组:男子“五人制”足球比赛
女子“五人制”足球比赛
中学组:“十一人制”足球比赛
三、竞赛时间
(一)小学(男子、女子组):12月14日起。
(二)初中(男子、女子组):12月21日起。
(三)高中(男子、女子组):比赛时间视报名情况确定。
各组别具体竞赛日程视参赛报名队伍确定调整。
四、竞赛地点
小学组:第十二小学;
初中组:参内中学;
高中组:参内中学。
五、竞赛组别年龄规定
小学组:201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学生;
初中组: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
高中组: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学生。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品行端正,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同一所学校在读学生。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以分别组队参加不同学段比赛,但不允许运动员跨学段参赛。转学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学生方可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联赛。
2.运动员必须经乡镇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比赛的书面证明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比赛组委会将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但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3.运动员资格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审查。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报全县并取消该校2年内参赛资格。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小学组12名;中学组18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赛事联席会现场提交报名。各参赛单位须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以学校为单位于12月6日上午赛事联席会现场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参加赛前联席会时,须向赛会提交纸质报名表(A4纸打印,并经学校校长审核盖章)、运动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护照、通行证)原件、学籍信息(学籍网截屏,A4纸打印,清晰可辨)、健康证明(医院盖章)、保险单据复印件。现场报名资料不容缺,未提交齐全材料的,届时将取消其报名参赛资格。
(三)其他
1.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
2.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
3.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开赛前15分钟裁判员现场进行核对运动员信息。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制,上一届有比赛过的组别设种子队,上一届无比赛过的组别不设种子队。
(二)决定名次办法
决定小组赛名次办法。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在规定比赛时间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若在规定比赛时间内双方平局时,则以踢点球决出胜负(罚球点球参照《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其中含五人制比赛罚球点球决胜负实行最新规则“5+1”,不再是“3+1”。如有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赛,第二阶段则采用交叉赛(打平直接互罚球点球)。
如遇两队获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五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十一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时间
1.小学组:全场比赛40分钟(不打净时间),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中学男子组:全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中学女子组:全场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伤停等补足时间。
(四)相关规定
五人制、十一人制比赛上场队员,分别不得多于五、十一人,其中必须一人为守门员。五人制比赛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十一人制比赛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在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7人,该场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换人:五人制不限;十一人制可换7人,在三次中完成(不含中场)。
(五)比赛用球
小学组:比赛使用4号高弹球;中学组:比赛使用5号球。
(六)赛会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
1.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2.同一场比赛中因累积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该两张黄牌不做累计。
3.同一阶段的比赛的红黄牌累计到下一阶段(如比赛分为小组循环赛阶段与淘汰赛阶段)。
(七)参赛运动员可穿着皮制胶底足球鞋,必须穿护腿板,护腿板必须包在长袜内,否则不予上场。
(八)如遇不可抗拒理由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剩余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九)比赛时,每队必须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依据参赛队伍数量,比赛成绩设置集体一、二、三等奖若干,并颁发奖牌。
(二)获得集体一等奖以上的学校的两名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纪律规定和申诉
为端正赛风赛纪,请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大会组委会将严格按照联赛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经领队、教练签字后,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并缴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还),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十三、裁判员
(一)指定十二小刘海滨为裁判长,凤城中学周金山为副裁判长。
(二)裁判员抽调名单
廖明文(安十六小)胡志强(安十四中)黄英杰(龙涓中心)
黄瑞娇(龙涓中心)陈凤娟(安溪一中)李文涛(华侨职校)
黄树勋(金火中学)林增攀(安溪五小)林海南(少体校)
吴明林(少体校)上官金凤(沼涛中学)张发祥(参内中学)
李文涛(华侨职校)吴玉清(安十七小)陈智宏(金火中学)
李庆全(湖头中心)王剑安(铭选中学)王志毅(二十一小)
林清辉(进修学校)苏镇杨(特教学校)
(三)裁判员需服从赛事组织需要安排,主办单位根据裁判工作表现予以颁发若干名“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十四、其他规定
(一)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报全县并取消该校2年内参赛资格。
(二)赛事组织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三)各代表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茶水费及服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赛前联席会时间定于12月6日(星期五)下午3:00在第十二小学会议室举行,请各参赛队派1名主教练参加。
(五)赛区学校工作要求
1.指派1名校级分管领导和体育组长负责对接赛事工作。
2.指派4名人员协助赛事后勤安保工作;校医1人,工作人员2人协助赛事医疗保障工作。
3.做好赛事场地的布置、管理、安全工作,配合赛会工作人员做好比赛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比赛顺利完成。
4.提供各参赛队伍和裁判工作人员临时休息室。
5.配合赛事工作人员的薪酬由赛点学校负责。
(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如有调整以联席会明确为准。
附件:2024年安溪县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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