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51
- 备注/文号:安教〔2024〕13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各中(职)专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4〕7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泉7号)以及我县职称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县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校在岗位(职务、等级)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省、市、县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的各项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原则,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
1.统一核定岗位控制数。根据省市县职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在县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县教育局按照各类别学校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2)、依据人事信息系统在册的人员数情况(截至
2.规范竞聘程序。各校应根据统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准确计算学校各专技岗位空缺岗位职数,严格按照各校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且已向县教育局报备的“竞聘方案”和实施细则,在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数的情况下,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聘,并对竞聘对象全面进行量化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落实诚信承诺。属非申报评审的竞聘对象应填写《职称聘任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一式一份)作出承诺并签名,与学校职称材料一起报送县教育局存档。属申报评审对象的,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的“诚信承诺书”(详见泉7号附件1闽教师〔2024〕27号附件3,承诺人须亲笔签名,学校须盖章)。学校应在报送竞聘结果有关表格的下方签署公示和审核情况,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等三人共同签名确认。
4.严查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参与职称评聘对象均须填写《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师德情况表”,见附件5),学校对参加职称竞聘对象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要认真核查,并签署意见(如:“未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同意申报”等,该表中的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县教育局统一征求核实;该表由学校存档备查,不必报送),然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送教育局存档)。
5.严格程序和公示要求。各校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要将申报评审对象的《评审表》《简明表》等材料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同时同步公布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3232412)。对申报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校在其《评审表》的公示情况栏和《简明表》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关于岗位竞聘
1.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截止时间。学校教师参与晋升岗位等级竞聘,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时间均截至
2.岗位竞聘完成时间。各校应在
3.关于调动人员问题。调动人员和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根据本校本次岗位空缺情况,积极参与相应岗位的竞聘,争取进入或转入常设岗位。如果竞聘未成功,个人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与低一级岗位的竞聘或聘任(转入常设岗位)。
4.上报竞聘结果材料。岗位竞聘工作完成后,须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一式三份)和《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见附件9,一式二份),并于
(1)各校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的聘任情况,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时,对聘任的各类人员要标注清楚。填表范例(附件10-2)表中的“+”前数字为聘任常设岗位数,“+”后为调入数和聘任各类非常设岗位数、评审数,包括调入、评审、浮动低聘、中小学系列等;“拟聘用数”栏对拟聘用情况要标注清楚,如“调入转常设”等。
(2)《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按变动、未变动分别填报(转岗人员另页填报),每类人员按聘任岗位从最高等级依次填写至最低等级。各校变动人员数与未变动人员数之和等于统一核定的岗位数,其填写要求如下:
①岗位变动人员视不同岗位聘任情况,在备注栏分别标注“晋升职务”“晋升等级”“申报评审”“调入晋升等级”“调入进常设”“调入转浮动”“浮动低聘转常设”等;岗位未变动人员在备注栏标注“岗位不变”。
②首次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需填报《安溪县教育系统“浮动岗位”登记表》,本人在“个人承诺”栏目签字。
(3)聘任时间界定:聘任周期一般实行两年一聘,各校要注意聘任时间的连续性。晋升等级人员从2024年7月起聘任,聘期统一填写2024.07-2025.08;“待评待聘”人员从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批准确认的下一个月起聘任至2025.08; 已审批转岗人员的聘期统一填写2024.06-2025.08;本次岗位未变动的人员、原聘任至2024.08的聘任时间不变。
三、关于职称评审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条件严格按闽教师〔2024〕27号(以下简称闽27号)、泉7号通知精神,申报人员限选以下其一标准执行: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81号)。
(二)申报范围和时限
按泉7号通知执行。
(三)报送要求
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和报送县级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仍采用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级负责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进行开展。
(四)副高级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评审表》(见闽27号附件3,一式2份)、《简明表》(见闽27号附件4,一式3份),装入个人材料袋,每人一袋(闽27号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汇总表》(附件6,按高级、中级、初级,以学校为单位汇总,一式一份)报送县教育局存档。
2.电子材料:《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闽27号附件9,最后一栏应标注每位申报对象的执行标准为闽教师〔2023〕74号或闽教人〔2014〕81号,并标明是专业课教师或公共课教师,转评的人员还要注明“转评”),按高级、中级、初级,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拷贝在U盘,当场交给工作人员汇总。
3.无纸化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按《泉州市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见泉7号附件3)要求提供原件,由学校审核原件无误后扫描并登录泉州市教育局中小学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qzedu.cn/)进行上传。无纸化评审系统操作说明及上传汇总事项另行通知。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学校竞聘材料和高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1412室;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于9月6日报送后垵小学2号楼至3号楼连廊1楼127室。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正高级讲师的人员(省厅未限制申报控制指标),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见闽教师〔2024〕27号附件8,并附EXCEL电子版)和PPT演示文稿,并根据省级要求参加现场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要求由省级职改部门另行通知)。
2.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工作由市级统筹组织、县级组织实施,具体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含申报中级职称对象的业务考核)将另行通知。
3.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按规定进行查重、检索,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查;教学试卷、文本解读、课文分析、教学教案、教学说课稿、教学设计等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代表作;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网站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的检索材料(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须提供一份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4.各校应开具高、中级岗位空缺情况证明(一式1份,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报送县教育局;各参评人员的委托评审函由县人社局统一开具。
5.学历查验、继续教育等其他注意事项按闽27号和泉7号要求执行。
四、纪律要求
职称评聘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岗位管理、职称评聘等各项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以及本校岗位竞聘方案、实施细则,准确把握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聘标准和要求,按规定选派职称业务熟悉、讲纪律和公信度高的人员组成职称评聘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1.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各校要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根据《泉州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条措施》(泉教师〔2023〕139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闽委办发〔2017〕52号、教师〔2018〕18号和19号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后两年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对学校为竞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各校上报的评聘名单若被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人〔2014〕81号、闽教师〔2023〕74号、闽教师〔2024〕27号、泉教职改〔2024〕7号及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炳元,联系电话:23232412。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4〕7号)
2.安溪县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
3.安溪县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核准表
4.职称聘任诚信承诺书
5.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表
6.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汇总表
7.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
8.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
9.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
10-1.填表说明
10-2.填表范例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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