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50
    • 备注/文号:安教〔2024〕12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4-07-28 17:49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鼓舞激励先进典型,着力构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生态、新格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遴选活动。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现任班主任;现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3年以上(含3年)。

    2.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德育工作2年以上的学校德育处正(副)主任、团组织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教职人员,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校长等德育工作专(兼)职人员,以及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德育专干。

    近五年已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没有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学校,可不推荐。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过学校以上诫勉谈话,通报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凡因2023-2024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学生意外事件的,不参加本次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遴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

    1.政治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师生的表率,在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中表现优秀,且曾受过校级(基层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及以上表彰。

    2.班风学风良好。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育人成效显著。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带班级或所辅导学生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动表彰。

    4.综合素质突出。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讲究班主任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有县级及以上相关德育工作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承担的课题等)。

    5.注重协同育人。具有丰富的班级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开展家访,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6.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近三年所带班级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涉校涉生案事件。

    (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1.政治信念坚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为学为人方面成为师生表率。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曾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工作实绩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安溪县学校德育工作“十项常规”(试行)》(安教〔202249号)要求,忠诚履职尽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德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注重德育工作学段衔接和知行统一,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加强条件保障,推动将思政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重视队伍建设,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近三年来,所在学校集体曾受到上级相关德育类表彰,或有组织师生参加县级及以上德育类活动展演、获奖,或有组织开展德育活动信息被县级及以上教育(文明风)网站采纳发表等。

    3.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思政工作研究,探索新时期思政工作特点和规律,总结交流研究成果,善于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近五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方面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茶乡诚信好少年”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诚促〔20249号)要求,全方位造浓校园诚信文化建设宣传氛围。

    4.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部门安全岗位职责,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近三年学校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涉校涉生案事件。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校要将本次推选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发挥遴选活动的激励作用。

    2.严格标准。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推荐,推荐对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条件、名额遴选;要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3.认真把关。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材料应注明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县教育局德育股举报电话:23236030,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学校要组织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务必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送有关调查核实材料。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申报材料提交教育局后,一律不予补充佐证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评选资格。上述两种情形,因此而取消的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报送要求

    1.各校推荐上报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要相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德育工作研究成果或撰写的德育论文1篇(含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原件复印。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还应提交集体受到上级相关德育类表彰的文件,或组织师生参加县级及以上德育类活动展演、获奖情况,或发表德育活动信息(含诚信教育宣传)的相关材料。

    2.各校推荐上报的人选应认真填写《安溪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装订成册),于730前报送县教育局德育股(1408室),逾期不予参评。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安溪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名单

    2.安溪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安溪县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4.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报送材料目录清单  

    安溪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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