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49
- 备注/文号:安教〔2024〕12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各相关中心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安教民〔2024〕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均无异议,现予以确认公布(详见附件)。以上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即2024年7月-2027年7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自觉接受政府限价并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各相关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附件:安溪县2024年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名单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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