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安教〔2024〕6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安溪县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含民办学校)学生。
二、评选对象
1.具有我县中学、中(职)、小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包括一年)以上方可参评。
2.小学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
4.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23年秋季留级或休学复学者;手续未办结而擅自到异校就读的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小学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好,具有“三爱”“三节”的思想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三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均为“优”等级;其他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均为“良”以上等级)。
3.积极参加文体、科技和劳动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劳动习惯,具有较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有健康审美观,能掌握1-2项艺术特长。
(二)初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三爱”“三节”的思想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等级;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2.学习刻苦努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升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四科学年总评成绩均为“优”等级,其他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均为“良”以上等级)。
3.积极参加文体、科技、公益和劳动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和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有健康审美观,能掌握1-2项艺术特长。
(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三爱”“三节”的思想情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等级。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积极参加文体、科技、公益、志愿服务和劳动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有健康审美观,能掌握1-2项艺术特长。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五)先进班集体的标准
1.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乐学善思,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班风、学风好。在各项常规管理评比中,班级集体评价居本年级或学校前茅,多次获校级先进(文明)班集体。
2.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作用;能积极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成效突出。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4.班集体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校园欺凌事件。
四、名额分配
拟表彰安溪县三好学生525名,其中中学(职校)258名,小学267名;安溪县优秀学生干部386名,其中中学(职校)192名,小学194名;安溪县先进班集体232个,其中中学(职校)117个、小学115个。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五、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各校应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各校须制定评选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和班集体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2.各校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相关材料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也可以向县教育局德育股反映(电话:23236030)。有关《登记表》中“学校意见”栏填写内容为:“经民主推荐、学校校务会研究,并于2024年XX月XX日—XX日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六、相关事项
1.各校在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时,要注意控制毕业班学生所占的比例。各校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认真评选,名额不得混用。凡报送名额超过下达评选指标者,一律不予审批。
2.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应填写《登记表》(附件2、3,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4、附件5),并分类按序号顺序统一装订(汇总表在前)。
3.推荐为先进班集体应填写《登记表》(附件6)。
4.各校应于
附件:1.2023-2024学年安溪县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安溪县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2023-2024学年安溪县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23-2024学年安溪县中小学三好学生汇总表
5.2023-2024学年安溪县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2023-2024学年安溪县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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