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安教〔2024〕4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家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8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办理2024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8 20:05

    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24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现就我局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承办股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拓宽思路、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接受监督、展示形象的有效载体。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深化拓展“三争”行动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规划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落实,千方百计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出成效。

    二、及时办理。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任务分解及详细内容见附件1

    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日为31日,县承办单位需将办理情况于41日前以县政府文件答复市主办单位,其他协办单位应提前10天将办理情况报县牵头单位汇总上报。

    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日为38日,办理期限均为3个月,务必在68日前答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获取反馈。此外,在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时,要在办复截止时间内通过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政务内网)答复,并获得人大代表反馈结果方视为办结,逾期视为未按时办理。

    三、协同配合。办理工作实行独办、分办、会办(主协办)工作责任制。独办:由主办单位办理答复;分办:涉及几个单位,由相关主办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针对建议内容分别办理答复;会办:涉及几个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协办单位在交办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不得单独答复代表或委员,会办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商一致后再行文答复。

    四、密切沟通。各承办股室要认真落实“两见面三结合”沟通机制,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我局承担主(独、分)办的要主动联系代表或委员,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本意、问题背景和办理要求,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有针对性的办理。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通过当面沟通、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代表或提案者交换意见后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五、规范答复

    1.各承办股室答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行文(附件2345),要注明建议、提案的答复类型,答复类型分为“A”类(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拟解决或拟采纳)、“C”类(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D”类(留作参考),答复代表或提案时只能选择一种。

    2.答复函要同步抄送市(县)人大人事代表委、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单位,若涉及党群工作部门的还应抄送县委督查室。

    3.答复函和协办意见函均应注明公开属性,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和程序,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入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4.在每件建议、提案正式答复时,还应向领衔代表或提案者寄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附件6)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附件7),并在15日内征询领衔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应主动衔接。寄送建议或提案时采用挂号寄送或送达签收,做到件件有据可查。

    附件:1.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解

    2.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格式

    4.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

    5.政协提案协办建议函格式

    6.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7.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43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