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66
- 备注/文号:安教〔2023〕17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2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泉州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规定》(泉市监〔2023〕195号)和《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市监〔2023〕30号)关于试点推行监管执法人员兼任食品安全副校长的工作部署要求,经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聘任林一平等25名同志为安溪县首批食品安全副校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聘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所聘任的食安副校长应主动与对应学校取得联系,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学校每学年对食安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后反馈至县市监局。
附件:1.安溪县首批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名单
2.安溪县食品安全副校长年度考核登记表
3.泉州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规定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