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58
- 备注/文号:安教〔2023〕12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8
相关中心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证事宜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0〕17号)要求,立足我县当前实际,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给予城厢镇雅思幼儿园等4所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理临时办学许可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临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至
2.取得临时办学许可证的存量民办幼儿园,均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收费。
3.取得临时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发布的广告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报送所在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取得临时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取得正式的办学许可证前不享受政府补助资金。
5.未继续取得临时办学许可证的存量民办幼儿园,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取缔,2023年秋季起一律停止办学。
附件:安溪县给予办理临时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4所)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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