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49
- 备注/文号:安教〔2023〕9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9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泉教师〔202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专题学习教育
本学期结束前,各校必须开展一次师德规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泉教师〔2023〕139号文件要求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泉教师〔2023〕139号附件《师德规范文件选编》等的学习,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严格规范从教行为。
二、处置师德问题线索
各校应持续开通师德师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账销号,力求防微杜渐、消除师德隐患。
三、严责师德失范行为
对查实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行为人和学校责任人责任。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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