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22
- 备注/文号:安教〔2023〕6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7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附小、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二、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为主,线下报名为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有公办幼儿园的报名就读资格。
四、片区划分
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就读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鉴于老城区适龄幼儿持续增长,上面3所幼儿园按以下两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读。
第一批次: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且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需60m2以上)的适龄幼儿。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2)房产若为“二手房”的,过户时间必须满2年(即2021年6月30日前过户)。
(3)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超过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将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第二批次:2023年3月1日前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在安排完符合第一批次条件适龄幼儿就读后,若仍有学位,则安排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就读。若空余学位能满足所有申报对象,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满足,则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2.因以上3所幼儿园学位不足,购买招生片区内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不提供就读学位(以相关幼儿园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3.无法在以上3所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凤山幼儿园、培文丽馨实验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九幼儿园等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二)申报就读凤山幼儿园的条件
今年仍按如下办法进行招生(待原武装部地块幼儿园投入使用后,另行确定招生片区):
第一批次:户籍或房产在老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有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幼儿。根据报名情况,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三)申报就读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的条件
1.
2.因第三实验幼儿园学位不足,购买本招生片区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不提供就读学位(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四)申报就读第八幼儿园的条件
1.房产在新加坡花园(原二幼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2.房产在铁观音山庄的适龄幼儿。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4.购买6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不提供幼儿园学位;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过户必须满2年(即
(五)申报就读第十幼儿园的条件
户籍在砖文村的适龄幼儿。
(六)申报就读第二十八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在南坪村6-9组的适龄幼儿。
2.房产在尚学领地的适龄幼儿。
(七)申报就读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或房产在相关幼儿园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2.有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幼儿。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八)特殊对象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依据
符合下述文件规定对象的入园适龄幼儿,需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407室)申请就读相关公办幼儿园。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
2.《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
3.《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
5.《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6.《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茶学院教职员工子女入学进行照顾”的复函》(安教函〔2013〕32号)。
六、工作安排
1.
2.
3.
4.
5.
七、其他事项
1.
2.购买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原则上在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就读。若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未建成投入使用者,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3.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4.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4所县直公办幼儿园中、大班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幼儿;其他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办园规模,招收招满中、大班适龄幼儿入园。有接收转学的幼儿园应及时填写《安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附件3)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5.根据省、市、县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家长不要送子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中心城区县直小学若学位不足,将优先接收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接收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6.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核查。属户籍方面的应到派出所核查,属房产方面的应到县不动产中心核查。核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县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
2.安溪县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基本情况表
3.安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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