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安教〔2023〕3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9
    【“双随机”监管】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3 22:49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民办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

    为落实我县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31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91前由我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34358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确保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民办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党组织要把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强化党的向心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规范办学。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备案,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班生规模控制在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范围以内。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民办幼儿园确保每班配备“两教一保”。聘请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并按要求做好教育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不予聘用。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教育教学管理。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按国家课程规定(或围绕专业)开齐相关课程并制定好各类工作计划,且与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相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民办幼儿园要规范教学用书,使用省颁教材。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小科学衔接,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禁止出现“小学化”“学科化”倾向,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七)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做好公开公示,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八)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业行动扎实开展,安防、消防、食品、实施设备、实验室和危化品等校园隐患整治到位,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附件3、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一式二份、民办中学一式三份);

    2.2022年度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自查并撰写);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核准文件(民办中学)、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5.学校章程(需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专用章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章程修改说明及董事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录;

    6.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7.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结构可靠性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监督报告、消防备案凭证等);

    8.使用校车的学校需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标牌)申请表及

    校车标牌复印件;

    9.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情况表和教玩具配备清单;

    10.与其他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五、年检的实施

    年检工作分区域、分阶段进行,民办幼儿园由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负责呈报当地乡镇政府牵头落实。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

    1.民办幼儿园自查阶段

    各相关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做好自评,填写年检申请表,保证自查、自评及年检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并将上述年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按照要求按材料清单(附件5)逐项整理分别装袋,材料于2023415日前送交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审核,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学校。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以便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存档备查。

    2.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检查阶段

    ⑴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汇报,由乡镇政府组织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小组,根据各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年检材料对辖区内相关民办幼儿园进行逐一检查,逐园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⑵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应将本辖区相关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送交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3428日前将自查报告、办学许可证副本、《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附件1)、《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总表》(附件2)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并将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y23220781@163.com

    (二)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各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民办高中一式三份,其它一式两份),并将上述年检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按照要求按材料清单(附件5)逐项整理分别装袋送交。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同时要将办学许可证副本、《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附件3)、《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所有年检材料于2023428日前送交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学校),并将附件4电子文档发送至404082767@qq.com。民办高中《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存档(办学许可证由审批股在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

    (三)县教育局抽检阶段

    县教育局将对相关民办幼儿园、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

    (四)结论阶段

    1.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将作为县民政局等部门《2022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初审意见。民办学校在2022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⑴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⑵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举办者、办学地址、类别的;

    ⑶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

    ⑷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⑸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

    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本年度2次以上违规行为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

    ⑺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⑻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⑼民办高中平均班生额超54人以上的,民办初中平均班生额标准50人超20%的,民办幼儿园超大班额的、“小学化”现象的;

    ⑽未设立保安室或学校疏于管理以至保安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学校的;

    ⑾发现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⑿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2.县教育局将结合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及抽检情况形成相关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并在《年检申请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于202375前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领回《年检申请表》和办学许可证副本。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检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二)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牵头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七、相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执行年检制度。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实施办法,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民办教育事业依法、健康发展。要围绕年检内容,对各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核减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2.各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限期整改,以促进其规范发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逾期未参加年检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4.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将于2023630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局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附件:1.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2022年度)

    2.安溪县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汇总表

    3.安溪县民办学校(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申请表(2022年度)

    4.安溪县2022年度民办中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汇总表

    5.安溪县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6.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标准

    安溪县教育局

    20233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