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1-00062
    • 备注/文号:安教〔2021〕13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0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12:00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综〔2021〕6号)和《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5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收费标准:“午托”初中、小学每生每月80元;“四点半托”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月40元,小学三至六年级及初中每生每月30元;“晚餐管理”初中、小学每生每月20元;“晚托”小学每生每月60元,初中每生每月70元。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种类缴纳,每学期缴纳1次(按4.5个月计算)。

    2.周末收费标准:初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周末每天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每生每个类别每学期收取服务费180元。

    3.寒暑假收费标准:⑴初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可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每生每个类别每期收取服务费180元。⑵初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可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每生每个类别每期收取服务费90元。

    二、其他事项

    1.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其他规定按《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51号)执行。

    2.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如无调整则延续实施。今后如需调整,由县发改局根据省发改委将课后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精神,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进行课后服务成本测算,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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