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1-00049
- 备注/文号:安教〔2021〕7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5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附小、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将2021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二、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为主,线下报名为辅。
四、片区划分
2021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就读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3所县直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鉴于老城区适龄幼儿持续增长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上面3所幼儿园按以下两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且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适龄幼儿。
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超过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将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第二批次:2021年3月1日前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的适龄幼儿。
若幼儿园在安排完符合第一批次条件适龄幼儿就读后,仍有学位者,则再行安排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就读。若能容纳该批所有申报对象,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全部容纳,则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幼儿父母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3.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过户必须满2年;购买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房产,一律不提供上述相关幼儿园学位。
4.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无法容纳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培文丽馨实验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九幼儿园等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也可待凤山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后,再申报就读。
(二)申报就读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第八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二十八幼儿园等4所县直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3.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过户必须满2年;购买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房产,一律不提供上述相关幼儿园学位。
4.新加坡花园片区的适龄幼儿原属二幼的招生范围,故全部安排就读第八幼儿园。
5.购房在蓝湖居委会者,若第八幼儿园能容纳所有申报对象,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全部容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
(三)申报就读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或房产在相关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居民户适龄子女。
2.有户籍的片区外居民户(含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若有充足学位,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将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部分有户籍的片区外居民户(含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就读。
(四)特殊对象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依据
符合下述等文件规定对象的入园适龄幼儿,需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县教育局申请就读相关公办幼儿园。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2.《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通知》(泉委[2018]8号);
3.《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4.《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5.《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
6.《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2025产业园优惠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7]23号);
7.《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8.《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茶学院教职员工子女入学进行照顾”的复函》(安教函[2013]32号),茶学院正式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可自行选择学校报名就读。
六、工作安排
1.
2.
3.
4.
5.学位招收未满的相关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可延至
七、其他事项
1.适龄幼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1]11号)文件精神,购买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原则上在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就读。
3.
4.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4所县直公办幼儿园中、大班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幼儿;其他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办园规模,招收招满中、大班适龄幼儿入园。有接收转学的幼儿园应及时填写《安溪县2021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附件3)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以便做好幼儿信息变更工作。
5.根据省、市、县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家长不要送子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中心城区县直小学若学位不足,将优先接收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接收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均应将所有在园幼儿录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6.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核查。属户籍方面的应到派出所核查,属房产方面的应到县不动产中心核查。核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
附件:1.安溪县2021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2.安溪县2021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基本情况表
3.安溪县2021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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