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3000-2018-10615
- 备注/文号:安教〔2018〕228号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04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切实提升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为指导,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安溪县户籍的,经相关部门诊断鉴定,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对象将发送至各单位相关人员邮箱,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应指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学校“送教上门”工作,并于9月10日前扫描《安溪县2018年各校“送教上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二维码报送相关信息。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1.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于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平等尊重原则。开展上门服务时,要充分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意愿,就服务内容与形式、家庭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平等深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要与监护人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而后认真按协议开展服务。
3.“普特”结合原则。送教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普通小学与特教学校相互配合,共同负责。
四、师资选派
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教师,承担“送教上门”教师业务培训,同时承担部分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小学要遴选师德高尚、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具体“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每学年初,各送教学校要制定“送教上门”工作计划,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结合残疾儿童少年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育教学内容及方法,内容应涵盖文化课教学、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其中,原则上对每个服务对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送教上门”的课时数计入任课教师工作量。
2.提高效益。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
3.建立档案。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纳入学籍统一管理。同时,在每年小基报表填报时,要分别在相关栏目中进行填写。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
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学生发展评价资料等过程性资料。
六、其他事项
1.各校要为送教上门服务购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等。
2.承担“送教上门”工作差旅费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安溪县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