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3000-2018-10615
    • 备注/文号:安教〔2018〕228号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04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9-19 21:24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切实提升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为指导,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安溪县户籍的,经相关部门诊断鉴定,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对象将发送至各单位相关人员邮箱,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应指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学校“送教上门”工作,并于9月10日前扫描《安溪县2018年各校“送教上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二维码报送相关信息。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1.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于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平等尊重原则。开展上门服务时,要充分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意愿,就服务内容与形式、家庭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平等深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要与监护人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而后认真按协议开展服务。

    3.“普特”结合原则。送教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普通小学与特教学校相互配合,共同负责。

    四、师资选派

    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教师,承担“送教上门”教师业务培训,同时承担部分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小学要遴选师德高尚、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具体“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每学年初,各送教学校要制定“送教上门”工作计划,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结合残疾儿童少年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育教学内容及方法,内容应涵盖文化课教学、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其中,原则上对每个服务对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送教上门”的课时数计入任课教师工作量。

    2.提高效益。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

    3.建立档案。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纳入学籍统一管理。同时,在每年小基报表填报时,要分别在相关栏目中进行填写。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

    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学生发展评价资料等过程性资料。

    六、其他事项

    1.各校要为送教上门服务购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等。

    2.承担“送教上门”工作差旅费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安溪县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附件:安溪县2018年各校“送教上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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