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1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交通运输局1703办公室,邮编:362400 ,电话:23232316,传真:23279708,电子邮箱:axxjt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交通运输局以党的二十大为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政务公开的理念贯穿到全局各项工作中,主动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2022年,安溪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黄伟福任组长,副局长陈艺锋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和法制路政股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进一步规范我局内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设置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常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审核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属性审查和保密审查机制前置至文件制发审批环节,对是否涉密、是否公开进行同步审核审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4

    行政强制

    1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我局作为交通运输部门,人民群众的关注度比较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对政务公开的业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同时培养以公开促进步工作理念,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2.推进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做好交通运输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办事指南、相关法律法规等,同步进行政策解读,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