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5-00052
- 备注/文号:安交〔2025〕18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4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25〕37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5〕14号)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泉州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梳理形成《安溪县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股室)在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务必严格贯彻执行本试行标准,确保行政检查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领域通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重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开展。本《标准》关于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的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安溪县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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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