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5-0001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拨付2022-2023年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地方配套政策奖励和农村物流品牌奖励)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3-10 09: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交规〔2024〕2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县实际,现将拨付2022-2023年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地方配套政策奖励和农村物流品牌奖励)情况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595-68791608,联系人:林先生,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608室。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1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17号)文件下达我县的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涨价补贴资金中的地方配套政策奖励、农村物流品牌奖励的资金,共165万元。

      二、资金分配

      (一)使用相关规定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9号)文件规定。地方配套政策奖励市局结合各县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和配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奖励资金用于县域内购置客货邮合作线路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末端节点相关设备购置。

      (二)补贴资金分配

      1.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

      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维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镇级、村级融合站点改造、日常维护等补助。具体指客货邮站点设施设备购置升级与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站点的改造与智能化升级、标识标牌等。

      (1)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对开展客货邮融合的龙门、尚卿综合运输服务站,补贴客运站企业各5万元,合计10万元。

      (2)站点日常维护(用于设备设施维护等)。对列入客货邮融合省级信息平台的141个村级站点补助100元/个、21个镇级站点补助1000元/个,合计3.51万元。

      (3)村级站点视频监控系统:用于村级站点视频监控安装费用7.36万元(2025年度),由县交通局拨付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镇、村两级站点标识、标牌更新制作安装:对列入客货邮融合省级信息平台的141个村级站点,按照村级站点500元/个;21个镇级站点600元/个的标准给予县邮政公司进行补助,合计8.31万元。

       2.农村客货邮运营补贴

      (1)对开展快递进村的社会快递企业,按照每件快件0.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合计9.52万元。

      (2)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运营补贴。辖区内列入客货邮融合省级信息平台的村级站点社会快递件数月均达1000×站点数以上补贴500元,达3000×站点数的,补贴800元,达5000×站点数的以上的月补1000元,未达以上标准但有开展工作的,月补助按300元(龙门、魁斗、尚卿各6000元,其余18个各3600元),合计8.28万元;由县邮政公司负责拨付至相关站点。

      (3)对进驻龙门的邮政、韵达、圆通,进驻尚卿综合运输服务站的邮政、韵达快递企业给予各1万元运营补助,合计5万元。

      (4)村级客货邮融合站点运营补贴。对列入客货邮融合省级信息平台的村级站点,按照基本保障和补亏不补盈的原则,年快递总量低于120件的,按总额600元补助;年快递总量低于6000件的,按照差额件数给予每件补助0.4元(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计);年快递总量大于6000件的,按总额300元补助;未安装视频监控的,不予补助,合计11.16万元;由县邮政公司负责拨付至相关站点。

      3.农村客货邮车辆购置

      农村客货邮车辆购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客货邮融合站点运营、运输客运车辆购置的补助。

      (1)对承担客货邮融合运输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补贴,其中泉运安溪分公司47.93万元,新恒兴公司47.93万元。

      4.其他

      (1)客货邮融合视频拍摄宣传5万元,由县交通局拨付至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2)对协助宣传拍摄、观摩的站点的龙门、美卿、善坛、和平、福田每个补2000元,合计1万元;未安装视频监控的村级站点不予补助;由县邮政公司负责拨付至相关站点。

      附件:1.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地方配套政策奖励、农村物流品牌奖励)拨付汇总表

          2.2024年度社会快递企业快递进村数量明细表

          3.镇、村客货邮融合站点运营补贴明细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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