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4-00056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安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20 17:54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安溪县财政局于2024年8月20日联合印发了《安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安交规〔2024〕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2.制定依据。主要依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3〕213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泉交规〔2023〕9号)等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本文件由安溪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安溪县财政局配合。

      2.征求意见。本文件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0条。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4年8月9日,局法制路政股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未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8月20日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五点,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相关要求等6个部分。

      一至二为总体要求部分。主要阐述制定本细则背景和目的,以及明确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定义范围。

      三至四为部门职责部分。县财政局负责上级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组织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县交通局开展年度考核自评;县交通局负责上级补贴资金考核自评和具体使用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上级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开展补贴资金年度考核自评,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五至六为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部分。补贴资金主要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两种类型,其中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细分为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站点发展和等级客运站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细分为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等类型。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奖励涨价补贴资金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向相关企业分解转下达补贴资金。

      七至八为资金下达与使用管理部分。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将补贴资金及时下达各相关单位,并按照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九至十三为监督检查部分。明确县财政局、交通运输、企业在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对存在未按要求使用资金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作出相应规定。

      十四至十五为其他要求部分。主要对《实施细则》生效时间、有效期等内容作出规定。

      2.涉及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关于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的规定、企业未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的惩处措施等内容主要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3〕213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等有关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687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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