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4-00054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20 16:57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8月20日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安交规〔20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2.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本文件由安溪县交通运输局起草。

      2.征求意见。本文件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7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0条。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4年8月8日,局法制路政股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文件部分格式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应当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企业”规定不符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文件要求,均按照法制路政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8月20日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四点,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建立健全一单两库、检查方式、抽查结果公开与应用、纪律与责任和相关要求等6个部分。

      一至三,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定义及原则,同时阐述制定本制度背景和目的。

      四至六,明确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即检查事项清单、企业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七至十一,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流程及相关要求。检查前:经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法制路政股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各小组检查人员包含1名组长和若干组员。检查时: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人员应当按检查事项清单详细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经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无异议,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监督检查活动无关的场所或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时,需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检查后:开展“双随机”实地检查结束后,被检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各小组要负责督促被检查企业完成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

      十二,明确抽查结果公开和应用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被检查企业的信用记录,推动部门间互认和使用。

      十三,明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做到依法行政。

      2.涉及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随机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的规定主要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对被抽查对象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并纳入信用考核等规定主要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687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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