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4-00053
- 备注/文号:安交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在建交通工程项目: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0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升辖区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职责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通过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企业主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开展监管检查,及时公开双随机开展情况并做好结果运用的活动。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全面统筹、随机抽查、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四)检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制定“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更新。
(五)企业主体名录库:根据现有交通运输市场企业主体(包含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下同),建立企业主体名录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更新。
(六)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在岗在编情况,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更新。
三、检查方式
(七)“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开展一次。被检查企业分为必检企业+随机抽取企业。必检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和检查频率;随机抽取企业按每季度不低于各行业企业总数的10%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查企业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八)经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法制路政股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各小组检查人员包含1名组长和若干组员。检查人员组成:组长由局领导、运输中心、执法大队领导组成,组员由其余人员组成。
(九)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人员应当按检查事项清单详细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经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无异议,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工作原则上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完成。
(十)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监督检查活动无关的场所或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时,需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十一)开展“双随机”实地检查结束后,被检查企业应
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各小组要负责督促被检查企业完成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
四、抽查结果公开与运用
(十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结束后的下一季度首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被检查企业的信用记录,推动部门间互认和使用。
五、纪律与责任
(十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六、相关要求
(十四)本文件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止。《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安交〔2023〕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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