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4-00038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各相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1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17号)文件精神、《安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安交〔2024〕88号)文件规定,现拨付我县2022、2023年(实际为2021、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费和城市交通(巡游出租车)发展补贴资金1808.64万元,具体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6号)规定,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按照当年度企业农村道路客运总在册运营月座位数进行分配。补贴车辆是指已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车辆且有实际运营的,认定全月未运营的,该月不予纳入补贴。本次拨付补助资金384.34万元(详见附件1)。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6号),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按照当年度全县出租汽车总在营月数进行分配,补贴车辆是指已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网约车),认定全月未运营的,该月不予纳入补贴。本次拨付补助资金36.82万元(详见附件1)。
三、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
根据《安溪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安交〔2024〕88号)规定,本次拨付1387.48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车辆购置10.15万元、农村客运信息化补助20万元、安全运营补助40万元、镇村客运运营160万元、农村客运运营(含镇村客运)774.71万元、农村道路客运站点5万元、等级客运站点177.34万元、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170.95万元、出租车电动化29.33万元(具体详见附件3-6)。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有关规定,提出本企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补贴对象,并向县交通局报备。
附件:1.安溪县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补贴资金安排汇总表
2.安溪县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费改税补贴资金汇总表
3.安溪县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安排情况汇总表
4.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明细表(农村客运运营(含镇村客运))
5.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明细表(农村客运运营(含镇村客运))
6.安溪县2022-202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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