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1 09: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2层1216室,邮编:362400,电话:26768798,电子邮箱:axxgx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工信商局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照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及时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对各股室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各股室根据职责及时搜集、整理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文件类信息,及时供稿,主动承担起公开职责。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条例》及县政府要求,认真整理各类公开内容并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政务信息审核和发布,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保障网站信息发布频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方面。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开展。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单位多措并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新形势下公开信息范围不足、深度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以注重人民群众需求为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政府信息更透明,让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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