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2层1216室,邮编:362400,电话:26768798,电子邮箱:axxgx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工信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依据实际情况,规范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抓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体系建设,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政务新媒体表述不规范问题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结合我局实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根据上级要求,每季度开展自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不留盲点。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及广度、深度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增强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信息公开数量,丰富细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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