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3-0101-2024-00014
- 发布机构:工信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8-26 09:22
各企业:
2024年市级龙头企业已开始申报,各企业可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泉工信规〔2024〕4号)进行对照申报,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2024年9月2日前报送至县工信商局(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xgxjg@163.com)。其中已列入省级龙头企业培育名单或现有名单的企业无需再行申报。
附件:《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